不立刻處罰犯錯的人,是否容易造成獎懲不公平?
不立刻處罰犯錯的人不是要放任員工不負責任。相反的,主管必須更有能力去區分問題的本質。如果某人應該遵守一些行為規範,例如,他應該要對客戶有禮貌,但因為他那天過得很糟,因此對客戶態度很差,且同樣的情況一再發生,我認為主管應該處罰他,因為這顯然是個錯誤。

但如果這個員工自己重新把辦公室粉刷成綠色,因為他覺得綠色的牆壁會讓客戶覺得更舒適,但結果發現客戶非常討厭綠色的牆壁,他的想法最後被驗證為一個不好的構想。
我認為主管不應該因此懲罰他,因為站在員工的角度,他是在為公司做一件好的事情,嘗試改善某些事物,只是他做錯了,結果顯示那不是一件好事。
如果主管讓大家都看見,你不會因為員工的創新而懲罰他,未來好的創意就不會被壓抑。

最重要的是,主管在管理問題時要有一致性,而且要透明,當然,公司也必須有套明確的績效管理系統輔助主管,讓主管能偵測出到底是誰出了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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