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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公司的定義:

所謂「境外公司」是登記在租稅天堂地區(Tax Heaven),即該地政府根據國際商業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 Ordinance)接受外國人到該地登記公司,為了鼓勵外國人到當地登記公司,通常會給予免稅的優惠及各種方便的法令規定,如股東資料的隱密性,營業項目的廣大性,申報手續的方便性...等,來吸引外國人到該國登記公司。

這些國家或地區為發展貿易及投資,且吸引外國人到該地區設立公司,多另行制頒特殊的國際公司法律與制度(此特殊的領域被稱之為境外或離岸法域,亦就是所謂的Off-Shore),以提供「非居民」的外國人外國公司依據此些特殊的國際公司法律與制度所設立的「境外公司」免稅或極低的稅收優惠

此外,為保護這些「非居民」或「國際」公司的資產及商業運作,更以法律形式承擔及提供各項保密義務與措施(販毒、走私及洗錢等不法事情除外)。

根據此些特殊法例所成立的「境外公司」,並有著設立時間短程序簡單不受外匯管制等優點

而當地政府則每年收取定額規費政府指定之代理人則收取管理費、登記地址費等費用。
由於上述的稅賦豁免、簡單、保密、安全、便利等特性,因此,這些地區或國家遂有「租稅天堂 、「租稅樂園」或「避稅地」之稱。
而在此些特殊的經濟領域或法域(Jurisdiction)內所成立的公司即為「境外公司」。

二、為何要設立境外公司 

1.發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形象
當今世界經濟日漸趨向一體化,商業越來越呈現跨國界的發展趨勢,企業也經常用跨國經營來增強自身實力,為企業擴大經營區域。而成立境外公司有助於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國際形象。 

2.有利於國際貿易
一個企業向外國出口產品,需要申請配額及辦理一系列的相關手續,這過程中需要多花費一到兩倍的成本。如果該企業擁有一個海外境外公司,由企業向境外公司出口產品,再由境外公司向外國出口,就可以繞開關稅壁壘獲得免稅待遇,並成功繞開出口配額限制。 

3.註冊程序簡單,快捷,成本低廉
境外公司的註冊程序非常簡單,可辦專業的註冊代理機構代為完成,無須申請人親臨註冊地。 

4.節稅及便利稅務安排與規劃
所有境外法區均不同程度地規定了境外公司只需交納一定的年費。因此企業可利用海外公司妥善安排稅務。 

5.便於企業經營管理
境外公司無須每年召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即使召開,其地點也不需要在境外公司的所在註冊地,管理程序簡單,即可輕裝上陣,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公司經營管理中。

6.公司註冊資料及文件高度保密 ,方便商業運作
海外境外公司的股東身份、董事名冊、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資料高度保密並受法律保護,公眾人士不能查閱,只有合法取得對境外公司監管資格的信託管理公司才可以查閱公司的背景資料,同時,當地法律禁止信託管理公司對外任意洩露有關材料。 此種特色,使境外公司具有高度的保密性。 

7 擴張業務經營範圍和地區範圍
除了個別限制性行業,比如銀行、保險、軍事等,海外境外公司的經營範圍幾乎沒有限制。除註冊地區外,公司可在世界任何國家或地區開展業務及經營。 

8.對投資人、股東、董事 的條件寬鬆,利於資金籌募及安排
對股東和董事的國籍、年齡、資產等均無限制或條件寬鬆,而且境外公司的董事、股東可為自然人或法人。

 

 

 

三、境外公司的法律特色 

由於以上這些國家和地區有許多曾是英國的殖民地,基本保留了英國的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
無論在上述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境外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免除或極低稅賦,無外匯管制三大特點,因而吸引很多 企業與投資者選擇海外境外公司的發展模式。
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開設銀行帳號並為財務運作提供方便。

四、境外公司的使用與目的

如將境外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則可發現,二者間主要區別是在稅收。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利潤征收稅款的做法不同,境外管轄區政府只向境外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稅款。除了有稅務優惠之外,幾乎所有的境外管轄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

根據統計數據,每年大約有14萬家境外公司在各個境外法域成立。在眾多用戶中最常見的設立境外公司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類:
國際貿易操作
合法節稅
方便外匯及金融操作
避免政府過度干預
加速全球化進程
規避本國的政治和經濟妨礙因素

第三地(境外)公司的運作方式可分為控股Holding)和貿易Trading)兩種型態。雖然現時的台灣法令經已開放台灣可對大陸「直接」投資,但對台商來說,投資大陸的方式還是採以「間接」為主

即:台灣的投資者(法人或個人)設立控股的第三地(境外)公司,再以其控股設立大陸的公司,以達遲延繳納稅款的效果。而在此型態下所設立的第三地(境外)公司就是控股用的境外公司。

五、台商利用境外公司的優點
以境外公司名義進行海外投資、參予國際標、開展國際貿易或承攬海外工程時,可收吸收及規避風險之好處。
方便財務調度、資金使用,於追求報表合併時,更有助於台灣母公司業務目標之達成。

 
以第三國身分進行大陸投資,以規避政治風險。
可選擇與大陸簽訂「投資保障協定」及「避免稅重課稅協定」之境外法域,非僅身分變更,更可享有投資保障及          稅收優惠。

六、誰適合設立境外公司

成立境外公司的用戶主要分為兩類,一類為個人用戶,另一類為企業用戶
企業用戶包括跨國公司大型聯合企業航運公司金融公司貿易公司。企業一般會設立控股公司、外國直接投資公司、特許公司及資金管理公司等類型的公司, 利用境外公司,可有效的組織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和保持核心競爭力。企業用戶設立境外公司作為母公司的實體機構主要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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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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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營銷、貿易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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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運、再出口中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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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和裝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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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和分銷點


個人用戶主要為高收入者、企業主、海外移民,包括企業家、商人、高級主管、演員、作家、智慧財產權所有人、財產繼承個人、律師及醫生等專業人士。個人用戶使用海外境外公司的主要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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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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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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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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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的前期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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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和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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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

         個人創業、中小企業其實更有利用境外公司的必要。尤其是在國際網路(internet)日漸發達及全球一體化的情況下,業務範圍可謂是無遠弗至。利用境外公司申請網址、境外帳戶給付及收受貨款、規避貿易風險及節稅等,這些功能往往都不是實體的在地公司(On-Shore)所能達到的。

         一般而言,境外公司的設立費用僅為千餘美元,以後每年的管理費用亦區區數百美元而已。試想,如果在台灣設立一家在地公司,非但有註冊資本到位的問題,還有勞健保、記帳費及其他必要費用與支出,其維持費用與成本肯定超出境外公司許多。

         境外公司的註冊地如果選擇得宜,對於企業的形象的提升。例如在美國德拉瓦州設立一家境外公司,並用於教育、顧問、技術、高科技產品的銷售或維修,肯定能更為客戶所接受。甚至以此境外公司的身份,再於台灣設立分公司,則搖身一變,成為名符其實的美商公司

 

正確操作OBU及三角貿易之優點

免繳5%營業稅

免除25%的營所稅

免除千分之零點四之印花稅

OBU存款利息無利息所得稅

以境外公司在大陸進行貿易時應注意關聯企業的業務與稅務問題
按照大陸稅法規定,企業和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按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對於不按獨立企業往來交易,至少對於納稅額部分,大陸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此於以境外公司與大陸交易時,應特別注意。

OBU帳戶的特點

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及印花稅
外幣帳戶、不受匯率波動影響

資金流動性、自主性高
開信用狀、押匯等進出口業務操作方便
除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受管理外匯條例管制

除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受境內銀行法及中央銀行法規的限制
除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受利率管理條例管制
存款免提存款準備金,並免提呆帳準備
視為台灣境外之銀行帳戶、具高度隱密性 

 境外公司與OBU帳戶

OBU (OFFSHORE BANKING UNIT) 為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簡稱。一般俗稱境外金融中心。 銀行提供此金融業務是為了要吸引國際金融性機構、外國企業與外國自然人來台參與國內投資,通常政府會提供租稅優惠措施,配合當初「亞太營運中心」政策構想,以達到吸收外資、促進國際金融化及產業蓬勃發展之目的。我國於民國72年公佈「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允許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承辦境外金融業務。

近年來由於企業經營與個人理財規劃的考量,均大量運用登記於免稅天堂的境外公司,再加上此類公司為開立OBU帳戶的基本條件,因此將境外公司結合OBU的運用即形成一合法免稅的園地,這也成為最近幾年來OBU開戶數量大為激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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